欄目:工傷保險 作者:社保028 時間:2018-08-17
工傷認定:提前上班算工傷嗎?|工傷保險條例|工傷保險賠償標準|社保查詢個人賬戶|社保一個月交多少錢
工傷認定:提前上班算工傷嗎?員工因工受傷是應該賠償的,但是,若員工在上下班的時候發生事故受傷了應該怎么算呢?這種情況可以進行工傷認定嗎?
前段時間網上看過一個新聞,說的就是一個員工想早點去公司上班,結果在上班的途中發生事故了,員工隨后申請工傷認定的時候,公司認為員工沒有按照公司規定的時間上下班,這期間發生的事故不算工傷。這個事情讓很多人關注,因為,大多是人都是會早上班或者晚上加班晚下班的,這樣早上班晚下班發生事故不算工傷,對大家來說是很不利的。那么,上述 員工早上班發生事故真的不算工傷嗎?不是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這種情況也算是工傷的,所以,上述員工公司的做法是不正確的,不能因為員工早上班發生事故就不算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有以下情況之一的,都應該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很多公司為了不給員工賠償那么多的錢,就會與工傷員工約定工傷私了,那么,這種工傷私了協議有用嗎?是具備法律效益的嗎?從我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傷保險條例》以及最高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來看,員工工傷后單位與員工簽訂私了協議,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因為我國《勞動法》及《工傷保險條例》中都規定了用人單位必須對勞動者在勞動中受到的傷害承擔法律責任,并規定為強制性的法律義務
工傷認定:提前上班算工傷嗎?員工工傷單位是必須負責的,同時,單位還必須為員工購買社保工傷保險,這是國家強制單位購買的,單位如果不夠買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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