欄目:人力資源 作者:社保028 時間:2018-07-13
員工不辭而別企業怎么處理?|什么是人事代理|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什么是勞務派遣|人事代理是什么意思
員工不辭而別企業怎么處理?企業員工不辭而別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這種不辭而別的員工往往會造成企業相關崗位空缺。那么,對于員工不辭而別企業應該怎么處理呢?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企業人事要清楚員工不辭就相當于自動離職,人事對于離職員工必須要辦理的一些手續還是要盡快辦理好。
1.公司在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時應該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
2.該通知書至少應該載明這些內容:自該員工曠工期滿之日起解除勞動合同;要求該員工在十五日之內辦理檔案、社保轉移手續,否則后果由該員工本人承擔;自該通知書開出之日起,該員工今后的所有行為均屬于個人行為,與公司無關。
3.員工正常的勞動報酬繼續及時結算并發放給該員工。
向不辭而別員工寄送《催告函》,催告其返回公司正常上班,告知其如有特殊情況,需履行請假手續并提交相應的證據,并告知逾期不返的后果。
收到《催告函》員工還是沒有回公司上班的,按照公司規定曠工一定天數之后,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
向不辭而別的員工郵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在特快專遞詳情單上注明所寄文件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員工不辭而別對于企業來說也有一定的影響,所以,按照相關規定企業也可以獲得一定的賠償。
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四條規定: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我們知道企業要辭退一個員工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不然就要賠償,同理,未提前30天通知單位就隨意離職,屬于典型的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因此,單位若因此有損失可以向勞動者索賠。
員工不辭而別企業怎么處理呢?按照以上的方法能幫助企業有效的維護自己的利益。無論是對員工還是企業來說都有義務再辭職和被辭職時,提前一個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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