欄目:工傷保險 作者:社保028 時間:2021-09-07
《工傷保險條例》明確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部門申請。”
拿工傷認定書要注意什么?工傷保險保障員工因公受傷后的權益,建議單位在員工入職后及時為其辦理社保工傷保險參保繳費。員工因公受傷后,要及時進行工傷認定,工傷認定后的工傷等級與工傷賠償掛鉤。今天,給大家講講拿工傷認定書要注意什么?
1、時效問題。
目前,大部分務工人員認為在工作中受傷,單位就要認定他為工傷,不知道要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工傷認定。有些單位的老板在工人受傷后不及時申請工傷認定,員工也不去申請,待時效過后工人才到處上訪。法官提醒,勞動者通過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或者申請工傷認定、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等,一定要注意在法定的時限內提出申請。如果超過了法定時限,有關申請可能不會被受理,致使自身權益難以得到保護。
《工傷保險條例》明確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部門申請。”
2、盡量與用人方訂立書面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一是由于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必須通過其他途徑證明其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如果勞動者不能證明其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則其各種勞動保障權益將難以得到保護。二是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則勞動者難以證明雙方有關工資等事項的一些口頭約定,致使這些雙方口頭約定的勞動保障權益難以得到保護。
3、復議前置。
法官提醒,勞動者對勞動行政部門作出的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應先向作出工傷認定結論的勞動行政部門的上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訴。
《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三條的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4、注意保留相關證據。
勞動者通過勞動保障監察、勞動爭議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或者申請工傷認定、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等,都需要提供證明自己主張或案件事實的證據。如果勞動者不能提供有關證據,可能會影響自身權益。因此,法官提醒,勞動者在平時的工作中應注意保留有關證據包括:
(1)來源于用人單位的證據,如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工資單、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收取押金等的收條、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書、出勤記錄等;
(2)來源于其他主體的證據,如職業中介機構的收費單據;
(3)來源于有關社會機構的證據,如發生工傷或職業病后的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寄出舉報材料等的郵局回執;
(4)來源于勞動保障部門的證據,如勞動保障部門告知投訴受理結果或查處結果的通知書等。
溫馨提示:
工傷認定后下一步程序是根據情況可以申請傷殘鑒定。
工傷保險待遇辦理程序如下:工傷認定——評殘或鑒定職業病——確定賠償數額——執行。
拿工傷認定書要注意什么?工傷后一定要及時進行工傷認定,超過時間申請工傷認定和申請工傷賠償會非常麻煩。了解更多社保工傷保險政策知識,請關注我們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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