欄目:住房公積金 作者:社保028 時間:2021-08-09
根據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頒布實施的《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規定,成都公積金繳存職員在12種情形下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規定說明。住房公積金可以用于貸款買房,也可以提取出來用于租房、維修翻修房屋、大病治療等等。住房公積金不是自己想貸款多少就能貸款多少,不是自己想提取多少就能提取多少。今天,給大家介紹一下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規定說明。
根據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頒布實施的《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規定,成都公積金繳存職員在12種情形下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其中6種情形下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部分存儲余額,5種情形下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全部存儲額,一種情形下由其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職工個人公積金賬戶內全部存儲余額。簡單來說就是6種情形下可以提取部分存儲余額,6種情形下可以提權全部存儲余額。
6種情形提取額度為部分存儲余額:
情形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情形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情形3:租房自住的;
情形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發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情形5:遭遇突發重大自然災害,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情形6: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
6種情形提取額度為全部存儲余額:
情形1:離休、退休的;
情形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情形3:出國定居或到港、澳、臺定居的;
情形4: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兩年仍未就業,且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情形5: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男性已滿50周歲、女性已滿45周歲,且家庭生活困難的; 情形6: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備注】:以上情形屬于銷戶提取。
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規定說明。
標簽: 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規定說明 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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