欄目:大病醫療保險 作者:社保028 時間:2020-12-24
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標準|大病保險怎么報銷|大病醫療保險報銷范圍|大病醫療保險如何辦理|六項專項附加扣除
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標準。2020年就快要結束了,個稅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贍養老人等六項專項附加扣除。申請六項專項附加扣除,可以減少交稅。2021年就快到了,還沒有申請個稅專項附加扣除的朋友趕緊辦理哦。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標準。
《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規定,第十一條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 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 據實扣除。
第十二條納稅人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按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分別計算扣除額。
第十三條納稅人應當留存醫藥服務收費及醫保報銷相關票據原件(或者復印件)等資料備查。醫療保障部門應當向患者提供在醫療保障信息系統記錄的本人年度醫藥費用信息查詢服務。”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規定,“第三條 納稅人享受符合規定的專項附加扣除的計算時間(三)大病醫療,為醫療保障信息系統記錄的醫藥費用實際支出的當年。
第十七條納稅人享受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應當填報患者姓名、身份證件類型及號碼、與納稅人關系、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總金額、醫保目錄范圍內個人負擔的自付金額等信息。
納稅人需要留存備查資料包括:大病患者醫藥服務收費及醫保報銷相關票據原件或復印件,或者醫療保障部門出具的納稅年度醫藥費用清單等資料。
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標準。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是六項專項附加扣除中的一項,了解更多社保六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知識,請關注我們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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