欄目:個稅資訊 作者:社保028 時間:2020-12-07
2021個稅新政策: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公告|個稅計算器|個稅專項附加扣除|個稅怎么交
2021個稅新政策: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公告。2020年已經接近尾聲了,個稅社保一大堆新政策襲來。個稅政策大家了解得比較多的應該就是專項附加扣除了,今天,我們來了解一下2021個稅新政策: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公告。
12月4日,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發(fā)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簡便優(yōu)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
為進一步支持穩(wěn)就業(yè)、保就業(yè)、促消費,助力構建新發(fā)展格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guī)定,現就進一步簡便優(yōu)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內每月均在同一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即,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后續(xù)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扣繳義務人應當按規(guī)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并在《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相應納稅人的備注欄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報且全年收入不超過6萬元”字樣。
二、對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比照上述規(guī)定執(zhí)行。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20年12月4日
《公告》主要優(yōu)化了兩類納稅人的預扣預繳方法。其中,包括保險營銷員和證券經紀人。
一是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單位扣繳申報了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具體來說需同時滿足三個條件:
(1)上一納稅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單位任職且預扣預繳申報了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
(2)上一納稅年度1-12月的累計工資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各類工資薪金所得,且不扣減任何費用及免稅收入)不超過6萬元;
(3)本納稅年度自1月起,仍在該單位任職受雇并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二是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居民個人,如保險營銷員和證券經紀人。同樣需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上一納稅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單位取酬且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申報了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
(2)上一納稅年度1-12月的累計勞務報酬(不扣減任何費用及免稅收入)不超過6萬元;
(3)本納稅年度自1月起,仍在該單位取得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稅款的勞務報酬所得。
對符合《公告》規(guī)定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納稅年度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即,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不用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后續(xù)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同時,依據稅法規(guī)定,扣繳義務人仍應按稅法規(guī)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采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客戶端和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扣繳功能申報的,扣繳義務人在計算并預扣本年度1月份個人所得稅時,系統(tǒng)會根據上一年度扣繳申報情況,自動匯總并提示可能符合條件的員工名單,扣繳義務人根據實際情況核對、確認后,即可按本《公告》規(guī)定的方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采用紙質申報的,扣繳義務人則需根據上一年度扣繳申報情況,判斷符合《公告》規(guī)定的納稅人,再按本公告執(zhí)行,并需從當年1月份稅款扣繳申報起,在《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相應納稅人的備注欄填寫“上年各月均有申報且全年收入不超過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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