欄目:社保常見問題 作者:社保028 時間:2020-12-03
《關于2020年11月部分社保業務調整的溫馨提示》|社保怎么交|社保繳費基數|社保計算器
《關于2020年11月部分社保業務調整的溫馨提示》企業社保費轉稅務局征收該項政策,從2019年開始就已經發布了,之前一直在做企業社保費用轉稅務局征收的前期轉移工作。2020年11月開始,多個省市正式實施企業社保費轉稅務局征收。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些相關知識。
近日,全國多個省市發布《關于2020年11月部分社保業務調整的溫馨提示》按照社會保險費征收體制改革部署,自2020年11月起,企業職工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
因11月是征收首月,為確保劃轉工作的順利推進,現對2020年11月部分社保業務進行調整,具體內容如下:
一、參保單位應于11月25日前向稅務部門繳納當月費款。
劃轉稅務部門征收后,社保(醫保)部門無法受理單位繳納社保費業務,原月末最后一日在社保(醫保)部門繳納當月社保費的單位,請根據稅務部門相關要求合理安排好社保費繳納事宜。
二、參保單位在社保(醫保)部門辦理完補繳業務后,應及時采用稅務部門提供的繳費渠道進行繳費。
11月26日至月底停止辦理單位及職工的各類補繳業務(包括網申及前臺等多種渠道)。
三、劃轉稅務部門征收后,社保部門采集的單位賬號僅用于辦理各類支付類業務,繳費所使用的銀行賬戶及賬號應與稅務部門進行約定。
四、以個人身份參加社會保險的各類靈活就業人員應在原繳費賬號中存入足額費款,并確保在社會保險經(代)辦機構登記信息與扣款銀行登記信息一致。
各項社會保險費扣款日詳見稅務部門公布的靈活就業人員扣款日歷。
截至目前上海、北京,深圳、青島、天津、山西、山東、吉林、江西、湖南、廣西、貴州、四川、新疆、西藏等18個省(區、市)和3個計劃單列市發布關于企業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征收的公告。
按照社會保險費征收體制改革部署,自2020年11月起,企業職工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
根據國務院要求不會對企業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也不會采取其他增加企業實際繳費負擔的做法。
一、企業參保繳費方式
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方式
《關于2020年11月部分社保業務調整的溫馨提示》企業社保費轉稅務局征收后,企業更加要規范管理員工社保,按照實際工資申報社保參保基數。了解更多社保政策知識,請關注我們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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