欄目:個稅資訊 作者:社保028 時間:2019-04-09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的出臺和實施,讓很多人都享受到了減稅紅利。隨著專項附加扣除政策的實施,大家對于專項扣除有很多不解的地方。下面,我們就專項附加扣除燒腦問題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的出臺和實施,讓很多人都享受到了減稅紅利。隨著專項附加扣除政策的實施,大家對于專項扣除有很多不解的地方。下面,我們就專項附加扣除燒腦問題給大家解答一下。
問:住房租金可以稅前扣除,房客小陳高興了。但對于房東老姜來說,如果房客拿著租賃合同,給稅局看了,是不是就暴露了房東?房東再也無法隱瞞,必須繳稅。如此,會影響房租嗎?以后房東與房客簽合同時,應注意什么?
問題解讀:鄭州市中原區稅務局一專業人士說,個人老姜出租住房,假若每月2000元的租金,由稅局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的話,因為每月租金在3萬元以下,可免增值稅(超過3萬元增值稅率3%),應繳房產稅4%,即2000元×4%=80元,應繳納個稅(用當月收入2000元減除800元,再減除當次繳納的房產稅后的余額),即(2000-800-80)元×10%=112元,合計192元。此外,如果要求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不能免增值稅和附加稅。他認為,個人出租住房和非住房完全不一樣,出租住房的稅負相對較低,對房東房客影響較小。
不過,也有稅務師提醒,如果房東老姜想維持原來的房租水平,想讓房客小陳承擔因為房屋出租產生的稅負,應在合同中注明:此房租不涉及房屋租賃稅費,所涉及稅費由小陳承擔。
問:小張在鄭州剛買了首套小面積住房,貸款也較少,他2019年的房貸利息每月900多元,能稅前扣除1000元嗎?
問題解讀:是的,可以。房貸利息的稅前扣除標準也是定額。
問:張大偉和張小偉兄弟倆,張大偉在鄭州工作,每月寄給生活在南陽老家的父母1500元生活費;張小偉在農村老家,掙錢少,也不需要稅前扣除,每月給父母500元生活費。張大偉可以每月稅前扣除1500元甚至2000元嗎?
問題解讀:不能,只能扣除1000元。政策規定,納稅人贍養年滿60歲父母的支出,納稅人屬于獨生子女的,按每月2000元扣除;屬于非獨生子女的,與其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其中每人分攤的扣除額度不得超過1000元。
問:王先生娶了白女士為妻,白女士父母健在,且只有兩個女兒,沒有兒子。王先生就每月給岳父母2000元生活費,他能稅前扣除2000元嗎?
問題解讀:別說2000元,連1000元都不能。稅務專家王國娜說,王先生的妻子白女士可以稅前扣除1000元,但王先生不能。因為,相關扣除政策中關于贍養方面的規定,沒有含岳父母。此外,白女士還有個姐妹,她分攤的扣除額度不得超過1000元。
問:小劉正在學習,想考證券期貨業從業人員資格,他問,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究竟哪些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可以扣除?
問題解讀:中稅中興咨詢集團注冊稅務師楊慧娟說,人社部有一個目錄,可以查人社部發【2017】68號《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很清楚。經查,小劉想考的職業資格包括在內。
問:李先生和趙女士是一對夫婦,2019年,李先生不幸身患重病,且失去勞動能力,沒有了收入來源,趙女士年收入24萬元。李先生年醫療費用花費總共10萬元,醫保報銷后,還要自付6萬元。問,趙女士可以稅前扣除多少?
問題解讀:根據政策規定,個人負擔起付線是1.5萬元,6萬元減去1.5萬元為4.5萬元。這沒有超過規定的8萬元限額,所以趙女士可以在稅前扣除4.5萬元的大病醫療支出。
問:小李是一家房地產公司的銷售人員,她的月收入隨著銷售業績變動,每個月不一樣,忽高忽低,為了用足稅收政策,少繳個稅,她去年經常在業績好的月份寫提成申請時,故意少申請些,等業績差的月份再申請公司把以前還沒發放的提成給發了。2019年她還需要這樣麻煩嗎?
問題解讀:中稅中興咨詢集團注冊稅務師楊慧娟說,她不需要這么做了。因為新的個稅法采用了按年納稅,工資薪金個稅預扣預繳采用了累計預扣法,并且還要在年終過后匯算清繳。收入的忽高忽低,對全年應繳納的個稅總額不產生影響。
問:小劉是一家報社的記者,她發現,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20%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還可以減按70%計算。她想知道,她寫的稿子,發到報紙上,因為稿子才產生的收入,究竟算工資薪金所得,還是新個稅法中說的稿酬所得?她還經常寫時評,發在其他報刊或者廣播電視臺,這些時評收入,算什么所得?
問題解讀:小劉和報社簽訂有勞動合同,她在所供職報社報紙上發的稿件,取得的收入,與其他收入一起,合并為工資薪金所得,并非新個稅法中所稱的稿酬所得。她投稿給其他媒體、電臺的時評收入,屬于稿酬所得。
問:哪些納稅人要特別注意年度結束后,次年3~6月份到稅局做個稅的匯算清繳?
問題解讀: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情形包括:(一)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二)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三)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于應納稅額;(四)納稅人申請退稅。
納稅人首次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應將相關信息給扣繳義務人或稅務機關,納稅人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與專項附加扣除相關的資料,要至少保存5年。
標簽: 專項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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