欄目:個稅資訊 作者:社保028 時間:2019-02-15
春節是我國最大的一個節日,是團圓的節日,很多公司都給員工放了大假,但是,還是有的人依然堅守在崗位上。春節加班是有加班費的,工資也是三倍。那么,春節加班所得費用需要交納個
春節是我國最大的一個節日,是團圓的節日,很多公司都給員工放了大假,但是,還是有的人依然堅守在崗位上。春節加班是有加班費的,工資也是三倍。那么,春節加班所得費用需要交納個稅嗎?
一、春節期間,在家工作算加班嗎?
答:這種情形得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果是用人單位安排的員工春節期間在家工作,應當算是加班,但這需要與單位協商,由單位說了算。員工也應當保留好加班證據,比如用人單位主張加班時的錄音、QQ聊天記錄等。
如果員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單位的要求,也沒有用人單位認可的加班記錄,而只是自愿加班的情況,則不屬于加班,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加班費。
二、加班費應該什么時候發?
答:今年的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是春節法定假期,這3天的加班工資按三倍工資計算。其他4天是調休放假,這4天的加班工資按雙倍工資計算。
在現實中,用人單位一般是在勞動者提供勞動后的下一個月支付上一個月的工資,即先上班后領薪。也就是說,不少單位都會在3月份發放2月份春節期間的加班費。
三、加班費能拖到年底發嗎?
答:《勞動法》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在現實中,有的用人單位為防止員工跳槽,會扣下員工的加班費或工資的一部分到年底再發,這種情況屬于拖欠工資,員工可以通過勞動部門申請解決,要求補齊所欠工資,也可以以未足額發放工資為由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按實際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
如果確有特殊原因無法返程,或者公司以曠工為名開除員工的,可以考慮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確認公司違法解除合同,從而進一步要求賠償金。
四、加班費要繳個稅嗎?
答: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也就是說,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加班加點所取得的加班工資,應并入工資、薪金收入,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五、公務員春節加班有補助嗎?
答: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公務員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休假。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不能補休的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補助。
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說,這個春節期間加班的公務員,沒有相應的補助。
六、調休可以代替加班費嗎?
答:針對通常情況而言,只有休息日的加班才是可以安排調休的,延長時間的加班與法定休假日的加班,依然應當支付加班費。
七、用人單位能強迫員工加班嗎?
答:用人單位違法安排職工加班加點,必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其警告、責令改正、罰款等行政處罰。
用人單位未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勞動者每延長工作時間1小時罰款100元以下的標準處罰。
此外,超時加班加點和違法要求女職工加班加點,如要求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延長工作時間等情況也是不允許的。
八、返程路上遇事故算工傷嗎?
答:返程路上遇事故,這樣的糟心事兒想必誰也不愿意碰上。
但在現實中,乘飛機、坐高鐵或是自駕從老家返回目的地上班,旅途中遇到小事故也是會有的。一旦發生這種情況,屬于工傷嗎?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在已發生的實際案例中,時間、路線、目的三大因素在對于“上下班途中”的認定缺一不可。返程旅途不符合時間、路線因素,返程路線也不符合上班的合理路線,如果出現事故,一般都不會被認定為工傷。
交納個人所得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如果漏繳不繳個人所得稅,被稅務局查到了,后果是很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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