欄目:個稅資訊 作者:社保028 時間:2019-01-16
個稅政策大家是一直比較關心的,畢竟關系著自己的到手工資嘛。2018年10月1日開始個稅起征點都提高至5千了,這對于納稅人來說真的是一個好消息。而2019年1月1日實施的個稅新
個稅政策大家是一直比較關心的,畢竟關系著自己的到手工資嘛。2018年10月1日開始個稅起征點都提高至5千了,這對于納稅人來說真的是一個好消息。而2019年1月1日實施的個稅新政策6項專項附加扣除,對于納稅人來水更加是好消息了,只要符合條件的人在個稅APP申報專項扣除后,就可能不用繳納個稅了。如果你月收入萬元,并且符合專項附加扣除申報條件,那你就能到手工資拿到萬元,不用繳納個稅了。
很多人在個稅APP填寫個人信息,申報6項專項附加扣除的時候,都遇到了一些問題,其中最受大家關注的應該就是,“被入職”“被法人”這種情況了。什么是“被入職”“被法人”呢?就是填報個人信息的時候發現,自己被入職一家從未入職且未聽說過的公司,有的人還莫名其妙成了一家公司的法人。大家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該怎么辦呢?
有很多人遇到自己莫名其妙稱為某家公司法人的情況,遇到這種情況大家一定要及時的維權,因為不處理很可能損害到你的社會信用記錄。大家在個稅APP填寫信息的時候,也要看看自己有沒有“被入職”“被法人”,如果發現自己個人信息里面出現自己從屬了不認識的公司,或者自己的個人權限里面多了一個“辦稅權限”,一定要小心謹慎及時維權。
國家稅務總局個稅APP預防和治理這種現象,一方面需要簡化商事登記撤銷流程;另一方面需要加強工商注冊審核和審查。畢竟流程過于麻煩的話,對于“被法人”者處理撤銷法人資格,需要浪費很多時間和精力,對于“被法人”者是無法承受之重。
據分析導致“被法定代表人”情況出現的原因主要有兩個方面:
一是當事人身份信息泄露,被人用于注冊公司。比如,這些“被法定代表人”都有一個共同點,就是身份證曾經丟失過,雖然一些人積極補辦了身份證,但是原來的身份證仍然能夠在工商部門順利注冊。
二是工商注冊審核和審查的缺失。近些年,簡政放權,簡化程序是很多行政部門服務群眾的一種手段,很多部門在為民辦事中都積極簡化程序,提升辦事效率,但是這種簡化卻很容易導致一些人渾水摸魚,弄虛作假,“被法定代表人”就是其中的一種。無需本人到場,只需要代辦人拿著本人身份證就能成功辦理企業的登記注冊。這是長期以來,很多地方“簡化程序”中的一種體現,也導致一些人拿著別人的身份證就可以注冊公司。
雖然簡化程序是為了方便大家辦理業務,但是,基本的審核還是應該有的,而導致“被法人”這種情況出現就是因為一些地方工商部門卻忽略了這樣的審查,只追求簡化,卻未注重審查。而一旦企業出現不良行為,這些“被法人”無疑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和后果,而這一切,當事人并不知情。對于當時人來說是一個沉重的負擔,所以,應該怎么預防應對這種情況出現呢?
首先要加強對提供信息的審查和審核,比如,可以對提供的身份證信息進行查詢,提供電話或者網絡與身份證所有人進行核實;比如,注冊公司時要求提供身份證所有人手持身份證的照片,避免冒名注冊給當事人帶來麻煩,侵犯當事人的權益。
其次,亟須建立和簡化撤銷商事登記流程,積極為維權提供支持。一旦發現冒充別人身份注冊行為,工商等相關部門應該積極為當事人維權提供支持,甚至可以建立專門的受理和處理機制,簡化流程,提供幫助,減輕維權成本和負擔,對冒名注冊的公司采取措施。比如,注銷營業證照,與公司所在地公安、稅務等部門聯合開展查處和處理工作,遏制企業違法行為,維護當事人權利。
對于“被法人”者來說,是侵權的行為,可能還不怎么受重視。可是“被法人”這種情況對于國家來說是不好的,會給企業非法生產經營提供可乘之機,損害國家利益。所以對于這方面國家應該加強監管和整治。
大家在使用個稅APP填報6項專項附加扣除的時候,一定要看仔細,自己有沒有“被入職”“被法人”。如果出現這種情況一定要及時的維權,及時的聯系有關部門處理。大家想知道6項專項附加扣除更多的政策知識,可以關注我們網站了解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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