欄目:社保常見問題 作者:社保028 時間:2018-11-27
外省社保轉移到成都的手續:(一)、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的條件(二)轉移養老保險所需資料(三)養老保險的轉移程序(四)醫保的轉移程序
社保轉移是指在對于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轉移養老保險關系和醫療保險的過程。現在,許多人因為工作變動需要轉移社保,但大部分都不熟悉社保轉移的手續和流程。
(一)、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的條件
1、男性不滿50周歲、女性不滿40周歲的;
2、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
3、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
4、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按規定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或因沒有滿10年的參保地轉移至戶籍所在地的。
5、與省本級參保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二)轉移養老保險所需資料:
1、《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2、《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到社保經辦機構填寫或在勞動保障信息網下載)。
(三)養老保險的轉移程序:
1、在新參保地社保機構參保繳費后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機構提出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社保機構審核轉移接續申請,符合條件的,在15個工作日內向參保人員原參保地社保機構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說明原因。
3、原參保地社保機構在收到《聯系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四)醫保的轉移程序:
1、新參保地社保機構在收到《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后,15個工作日內辦結相關手續,并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2、參保人員提供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參保憑證》,并持身份證、社保卡到目前基本醫療保險關系所在經辦機構申請轉入。
在成都市參加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可在全國范圍內進行轉移,只需確認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是否同意接收。
(一)養老保險關系轉出經辦流程:
1、參保人員跨區域流動前,辦理暫停繳費手續后,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機構申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或者參保人員還可登錄成都市人社局門戶網站,在個人網上業務經辦中注冊后,可打印用于辦理社保關系轉出的證明;并按規定提供參保人員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2、社保機構審核相關材料,符合條件的,為轉出申請人打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3、參保人員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及相關材料到新就業地社保機構申請轉入。
4、原參保地社保機構收到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的《轉移接續聯系函》后15個工作日內辦理轉出手續,劃轉基金,并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寄至接受地社保經辦機構。
(二)醫療保險關系轉出辦理流程:
1、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至參保經辦機構打印繳費憑證,還可登錄成都市人社局門戶網站,在個人網上業務經辦中注冊后,打印用于辦理社保關系轉出的證明;
2、交至接收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轉入。
溫馨提示:您需要與外地醫保經辦機構進行核實具體辦理手續。
1、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
1998年1月1日之前按個人繳費累計本息計算轉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計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
2、轉移部分單位繳費
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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