欄目:工傷保險 作者:社保028 時間:2018-11-19
在工作中我們難免會受到一些傷害,所以對于在工作中受到的傷害,國家也設定了相應法律進行受害者的維權,大部分企業會給員工購買工傷保險,也有些企業不買,那么補繳工傷保險的滯
在工作中我們難免會受到一些傷害,所以對于在工作中受到的傷害,國家也設定了相應法律進行受害者的維權,大部分企業會給員工購買工傷保險,也有些企業不買,那么補繳工傷保險的滯納金怎么計算?工傷賠償滯納金是多少錢?什么是工傷保險欠費?
政策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375號)第三條:工傷保險費的征繳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的征繳規定執行。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259號)第六條:社會保險費實行三項社會保險費集中、統一征收社會保險費的征收機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可以由稅務機關征收,也可以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收。
受理條件:在市直企業等用人單位,未依法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產生保險費拖欠時,應加收滯納金。
辦理程序:
1、根據《工傷保險費實繳清冊》,向欠費單位發出《工傷保險費催繳通知書》;
2、受理責任人即時受理。對逾期仍不繳納的,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
3、用人單位補正相關材料;
4、初審責任人進行申報核定,并錄入相關信息;
5、科長復核,進行審核結算;
6、初審責任人、科長簽字蓋章,并加蓋申報審核專用章;
7、工傷保險科收費;
8、建立《工傷保險繳費臺帳》。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的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工傷保險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新發生費用”應包括參保單位在補繳欠費后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工傷醫療費、康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轉外地就醫交通食宿費和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輔助器具費用等。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新發生費用”的時間應從工傷保險款項到賬之日起計算。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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