欄目:社保常識 作者:社保028 時間:2018-10-22
參保人員未滿60周歲時,可以補繳未繳年度的養老保險費。
社保補繳的規定都是因地區而異,但總的來說,不管是單位還是個人,需要攜帶《就業登記花名冊》,補繳起、止月份本人發放工資的會計憑證等相關材料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審核,補繳審核通過的,單位或個人持補繳申請表到參保統籌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補繳。
1、參保人員未滿60周歲時,可以補繳未繳年度的養老保險費。
2、新農保、城居保政策實施時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不足年份應當逐年繳費,在年滿60周歲時可以一次性補足15年養老保險費,補繳后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正反面復印)。
1、已建立個人賬戶的人員,直接向辦理機構提出補繳申報,選擇繳費標準;未建立個人賬戶的人員,到辦理機構申請參保登記的同時進行補繳申報,選擇繳費標準。
2、辦理機構審核補繳申請,符合條件的,打傭業務申請表》交申請人簽字確認。
3、審核未通過的,打傭辦理情況回執》交申請人。
只辦理補繳申報的當場辦結;需同時辦理參保登記、補繳申報的,自服務中心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辦結。
其他事項:
1、補繳標準為十二擋: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2800元、3300元,由參保人員自主選擇。
2、補繳不享受政府補貼。
3、個人須在扣繳日前(每月10日或20日)將繳費資金足額存入指定銀行個人實名制銀行卡中,由指定銀行進行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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