欄目:醫療保險 作者:社保028 時間:2018-10-19
建立個人賬戶的,個人賬戶原則上隨其醫療保險關系轉移劃轉,個人賬戶余額(包括個人繳費部分和單位繳費劃入部分)通過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轉移
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流動就業人員的“社會”屬性越來越明顯,流動就業人群不斷擴大。這樣一來社保醫保的轉移就成了流動人員的一大問題了。那市外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時,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如何轉移?如何辦理?
按照《關于印發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91號)第七條規定,“建立個人賬戶的,個人賬戶原則上隨其醫療保險關系轉移劃轉,個人賬戶余額(包括個人繳費部分和單位繳費劃入部分)通過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轉移。”191號文件未明確統籌基金轉移,所以,目前各地在辦理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時,均采用不轉統籌基金的做法。
市外轉移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的,在終止原參保地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后,三個月內辦理職工醫保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一)市外轉入辦理流程
1、由本人或轉入地用人單位先到所屬城區社會保險辦事處辦理本地開戶;
2、開戶后,再到所在市醫療保險管理局申請轉入,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填寫《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辦理《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3、憑市醫保局出具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到原參保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出具《參保憑證》。
4、憑原參保地出具的《參保憑證》到市醫療保險管理局辦理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二)轉出市外辦理流程
1、由本人或轉入地用人單位先到所屬城區社會保險辦事處辦理醫療保險停保手續;
2、繳清欠費后,持轉入地出具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到市醫保局申請出具《參保憑證》。
3、憑《參保憑證》到轉入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市外轉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關系時,有接收單位的,其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享受至轉出地參保繳費的次月;在轉入地,從單位接續繳費的次月起享受職工醫保待遇;無接收單位,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的,按本地靈活就業人員參保辦法執行。
1、在轉入前未在轉入地參加職工醫保的,從此次職工醫保參保繳費的第七個月起享受統籌基金支付待遇(即住院待遇和慢性病門診待遇),第一個結算年度內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1萬元,第二年度為5萬元,第三年度起享受同等職工醫療保險待遇。
2、在轉入前已在本地參保繳費的純靈活就業人員,原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累計計算,按規定享受相應待遇;
3、轉入前在本地有就業參保繳費歷史的,從此次轉入后職工醫保參保繳費的次月起,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版權所有 ? 2012-2024 社保028蜀ICP備15032471號Copyright ? 2012-2024 shebao02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聲明:網站圖片來源于網絡,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系客服,我方立即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