欄目:社保常識 作者:社保028 時間:2018-10-08
繳費基數下限是指,職工工資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的60%為繳費基數。
社會保險基數簡稱社保基數,是指職工在一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計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社保費和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體數額根據各地區實際情況而定。
繳費基數上限是指,職工工資收入超過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300%以上的部份不計入繳費基數;
繳費基數下限是指,職工工資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的60%為繳費基數。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上下限的規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私營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雇工和非本市城鎮戶口職工不得低于50%,私營企業法人、股東、個體工商戶業主不得低于10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本市職工平均工資每年由市統計局公布。
繳費基數在同一繳費年度內一年一定,中途不作變更。每年4-6月,用人單位應根據所在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通知,申報本單位職工新一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①社會保險基數=上限(個人月平均工資≥上限)
②社會保險基數=職工個人上年月平均工資
③社會保險基數=下限(個人月平均工資≤下限)
其中,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限通常為上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下限通常為上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
舉個例子
為了讓大家理解更清楚,我們舉例來說,假如某地上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3000元,現有甲、乙、丙三人,個人的上年月平均工資分別為1500元、5000元和10000元。則三人本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核定過程如下:
根據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可以計算得出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限為9000元(=3000×300%),下限為1800元(=3000×60%)
甲:1500<(3000×60%),由于甲的個人上年月均工資低于下限,則按下限核定;
乙:5000位于1800和9000元之間,則按實際個人上年月均工資核定;
丙:10000>(3000×300%),由于甲的個人上年月均工資高于上限,則按上限核定;
于是,甲乙丙三人本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分別為1800元、5000元和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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