欄目:失業保險 作者:社保028 時間:2018-09-27
已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失業保險作為社保中的一個險種,主要是為了保障勞動者失業后的基本生活。職工失業后,可憑失業證明到社保經辦機構領取失業金,并且在失業期間,失業保險基金會代為繳納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但領取失業金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同時不能長時間領取。
失業金不是想領就能領的,必須要滿足以下條件:
1、已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按規定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其中,最重要的便是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屬于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情況: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各地失業金領取流程有所不同,下面以成都為例介紹失業金領取流程: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后,到市社保局辦理參保人員減少。
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后,7日內持解除勞動關系證明、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同頁正反面)、戶口復印件(首頁、本人頁)到市就業局失業保險處辦理失業人員登記備案手冊。
經審核后,符合條件的,失業保險處簽發《失業保險金核發通知書》,單位及時將其送達失業人員本人。
失業人員在單位與其解除勞動關系的60日內,持《失業保險金核發通知書》、身份證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4張到市就業局培訓處、職介中心分別辦理職業培訓登記和求職登記。
若在區縣參保,建議咨詢區縣社保經辦機構是否還需其他資料。
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準,一般按照失業人員原單位所在地同期最低工資標準的70%執行。農村戶籍人員,一次性領取生活補助費,標準為失業金的65%。
失業金并不是無限期領取的,是有規定時限的。一般來說,繳納失業保險時間越長,能夠領取失業金的時限就越長。比如成都規定:失業保險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以上不滿2年的為3個月;2年以上不滿3年的為6個月;3年以上不滿5年的為12個月;5年以上不滿8年的為15個月;8年以上不滿10年的為18個月;1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需要注意的是,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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